


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证明的出具,提升服务效能,我馆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新版“同济大学档案馆材料证明专用章”,并同步停用原有旧印章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1.新印章启用:自2026年3月2日起,正式启用新版“同济大学档案馆材料证明专用章”(新印章样式见附图)。今后出具的所有档案证明材料,均需加盖此印章方为有效。
2.旧印章停用:原“同济大学档案馆材料证明专用章”与原“同济大学成绩学历认证专用章”(旧印章样式见附图)自2026年3月2日起同步停止使用。在此之前已按相关流程开具并加盖旧印章的材料,其效力不受本次印章变更影响,仍可正常使用。
特此公告。
同济大学档案馆
2026年3月2日
附图:

新印章样式

旧印章样式1

旧印章样式2
附图说明:以上印章样式仅作公示参考,不作为任何实际业务的有效凭证。